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生会章程

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南林业大学学生会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西南林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二条 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委员会和西南林业大学学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共青团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委员会的直接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以“以全心全意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建立创新型、服务型、实践型、先进型、学习型五型学生自治组织为目标,服务于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所有学生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学生会的一切活动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西南林业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和带领我院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观和价值观,引导我院学生争做新世纪英才,承担历史重任;

(二)秉承“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管理模式。带领我院学生刻苦学习,认真实践,走健康成才的道路;

(三)充分发挥学生会在“党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中的作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的利益和学生的利益;

(四)结合学校特点,开展符合时代精神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加强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加强学生与学校、学院的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同时深入开展与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的联系沟通;

(七)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参与和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校园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学习秩序。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全日制在校的本科学生,承认《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学生会章程》,均可成为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学生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商决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对学生会工作和学生会干部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批评;

(四)参与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学生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荣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委托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对学生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的权利,但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必须坚决执行;

(四)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团结内部成员;

(五)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

(七)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八)学生会干部必须作风正派,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第十条 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由本届学生委员会组织召开。

在特殊情况下,经由本届学生委员会讨论,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有关章程、决议、条例,完善学生会管理制度。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成员,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学代会所赋予的职权。

 第十四条 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下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学生委员会主席担任;由一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院青协主席,联络永椿学社。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监督学生会章程和决议的实施,必要时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章程修改意见;

(二)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的重要决策和事务;

(三)组织召开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组织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成员以及学生会主席团;

(四)根据学生会主席团的提名,审议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人选。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拥有增补或免去学生委员会委员资格以及罢免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的权利;

(五)指导和帮助学生会、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执行机关,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领导学生会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按照学生会相关规定进行选拔,选拔出的候选人名单报院党委和校学生委员会审批,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外联部、网络新闻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权益部、社会实践部、组织部、常务部。

第十九条 各部门部长依据“科学、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会相关规定选拔产生。

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报学生委员会批准后,可对学生会部门设置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的职责:

(一)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策;

(二)贯彻落实学代会、学生委员会及学生会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三)制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履行各部门职能;

(四)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利益;

(五)组织学生开展和参与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组织召开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二)领导学生会开展各项具体的工作,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策;

(三)审核学生会主要干部候选人提名名单。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一)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

(二)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委员会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三)及时向院党委和学生委员会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四)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工作负责并受学生委员会监督;

(五)明确责任分工,对主管工作的开展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副主席的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二)按分工合作的原则,具体分管学生会的有关执行部门;

(三)主席不在校时,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部长的职责:

(一)负责本部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及部门工作的总结汇报;

(三)配合主席和分管主席开展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四)对本部门干事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干事的职责:

(一)积极配合部长开展工作;

(二)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三)向上级负责人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如需修改本章程,应由本届学生委员会提议,经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学生委员会。

 

 

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学院学生会

2018年7月